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速值详解及安全事故追责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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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3-11-02 08:48
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速值详解及安全事故追责案例

近日,多家危险品运输企业,对于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速值的标准多次咨询我司。我司平台在2014年通过交通运输部平台符合性审查时,就已经具备了分路段、分车型限速功能。现我司根据各类政策法规与管理办法要求、以及事故后的对运输企业的实际处理案例,以本文加以论述。

以下材料均引用政府相关网站,原文未经删减。

一、限速执行标准

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六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,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。道路限速标志、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,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、标线标明的速度。

二、未按照管理办法,运输企业会面临的后果

未发生交通事故

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。拒不改正的,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: 

  (三)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,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。

发生交通事故

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具有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、典型案例

沈海高速温岭段“6·13”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

(一)、事故直接原因

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,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:谢志高驾驶车辆从限速60 公里/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/小时的弯道路段时,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,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,形成破口,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、解体,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、汽化、扩散,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,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。

(二)、针对运输企业的最终处理结果

1.叶岩福,系瑞阳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。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,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
2.叶岩和,系瑞阳运输公司经理(主管安全生产),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,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。

3.赵磊,系瑞阳运输公司安全员(兼车辆动态系统监控员)。

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,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居住。

4.郑兴,系瑞阳运输公司车队长。202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

留,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监视居住。

 

四、超速行为发生后,运输企业应该怎么做?

应如实记录车辆所有的超速违法行为,保证安全管理台账与企业监控平台数据一致。并保证所有违法行为均执行《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、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高于90%》。